16877太阳集团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16877太阳集团(以下简称“学院”)教师的教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教研任务的完成,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本规范适用于学院教学及其管理活动,全体专兼职教师(含外聘教师)均应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教师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二)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严谨,教风端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对学生既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理论知识,积极研究和探索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及实践能力;
(四)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教学纪律,服从学院和系(部)的工作分配与安排,积极承担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勇于创新突破;
(五)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善于团结协作,虚心学习并分享先进经验。
第四条 教师对所授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及质量全面负责。原则上,一学期内一名教师主授课程不超过四门。
第二章 教师在教学中的权利和职责
第五条 教师在教学中拥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班级的具体情况,在系(部)和专业负责人指导下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二)对学生考试(查)、考核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学院教务处及其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他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干预;
(三)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改试验方案。涉及面较大的,需经学院和系(部)批准后执行;
(四)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第六条 教师在教学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因材施教,力求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教育;经常与学生所在系(部)、班级辅导员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二)负责选用或申请编写符合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或讲义;
(三)负责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资料收集、教学手段的更新、教学文件的归档、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四)负责完成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等)等任务,严格把好质量关;
(五)负责按照学院和系(部)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课程的X+2考试(查)、考核工作,严格考试纪律,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的分析和报送工作;
(六)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注意维护课堂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重的应及时向学院或系(部)反映;
(七)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训过程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 备 课
第七条 任课教师应从培养目标出发,认真研究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及与其他课程的联系和分工,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在授课前都要认真备课,备课要充分落实“立德树人、以德为先”的要求,体现课程思政、教书育人的理念,要充分体现职业教育“教学做”一体化原则。
(一)备大纲。备课应按照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弄清教学目的、课程教学特点,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以便有的放矢和因材施教。
(二)备教材。深入研究教材,把握全部内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结合教材内容,渗透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进行教学。
(三)备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态度,预见学生学习的困难,注重因材施教。
(四)备教法。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注重创新,恰当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认真设计教学,实施“教学做”一体。
第八条 编制教学方案。教学方案的编制是教师备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教师统揽教材,正确把握重点难点,合理分配教学时数,主要包括:
(一)学期课程结构分析。主要包括:课程性质(必修、选修)、所用教材、章节内容及逻辑关系、课时分配、对重点章节的强调以及教师对课程的认识理解等。
(二)学生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除任教班级、学生人数基本信息外,重点分析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本课程存在的困难、需求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三)教学目标。教学目标的内容须全面,应紧密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制定教学标准,包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内容。文字表述要明确具体,使用目标性语言,如:了解、理解、掌握、综合运用、分析评价等;避免使用过程性语言,如:学习某某章节内容,教唱某某歌曲等。
(四)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要从教师施教和学生学习两个方面综合考虑,侧重从如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方面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要结合实际,相关方法措施切实可行。
第九条 编制教案。教师要针对每个教学单元编制教案,教案主要包括每堂课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和完成的教学任务,课堂教学的重点,学生学习的难点,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时间的分配以及课堂讨论和练习、课外作业等。
第四章 说 课
第十条 系(部)和专业团队要组织开展教师说课。说课是指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对已备好的课程进行概述,以表达对教材的理解情况,以及教学目的的确定、教学总体设计、教学方法选择的依据。
第十一条 说课是教学过程中必要的教研活动,其目的在于对教师进行全面了解,并进行综合评价,提升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 说课要有讲稿。将说课的材料系统化,形成说课教案,包括教材分析、教材处理、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程序等,要清晰地反映出教学系统的内在联系,反映出反馈与控制的过程。
第十三条 说课要说讲稿、PPT和板书设计的基本框架,说课语言要精炼、严谨、准确、有示范性,教态要自然、亲切、大方、有感染力。
第五章 编制课程授课计划
第十四条 课程授课计划是课程教学具体实施过程的必备文件,是检查教学标准的执行情况和督促教师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课程”必须包括理论课程和各类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纳入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教学环节与该理论课合称一门课程,按周安排或单列的各类实习、实训等具有独立课程代码的各类实践教学环节均为一门课程,每一门课程均需制定课程授课计划。
第十六条 课程授课计划要根据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教学标准、校历与授课专业(班级)学生的情况进行编制。若课程需分学期完成时,必须对教学标准规定的教学任务进行周密的分解,分学期制定课程授课计划。
第十七条 课程授课计划原则上按教学次数(两学时)为单元填报。课程授课计划有关栏目的填报要求:一是课程名称,应该与执行的专业教学标准相一致;二是计划课时数,指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课时数;三是本学期授课时数,应根据学期实际执行课时数填写,不能超过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学时数;四是本学期授课周数,根据校历填写;五是课时分配,合计课时应与本学期授课时数一致。
第十八条 课程授课计划需经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审核、系(部)主任批准,在开学第一周内完成编制交授课班级所在系(部)。
第六章 授课、听课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课程授课计划的内容和进度授课。根据授课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但实际运行的教学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般不得相差4学时以上。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16877太阳集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要积极开展课堂研究、“课堂革命”,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欢迎领导、专家、同行等参加听课,对于他们和学生给予的评价结果,以正确的态度认真分析,制定改进措施,改进教法,努力提高授课艺术和授课效果。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16877太阳集团听课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听课任务,合理安排每学期听课计划并实施。
第七章 作 业
第二十三条 作业是学生复习巩固所学知识,并使之转化为职业能力的基本手段。教师应认真布置作业,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相应的课外作业,作业内容要有典型性。既要有助于课堂教学内容的巩固,又要有利于实现由知识向职业能力的转化。作业的份量要适当,难易适度,不要使学生负担过重。
第二十五条 布置作业要及时,每次授课结束时应布置作业,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完成时间。布置给学生的作业,教师要先做一遍以了解作业的广度和深度,以便指导学生。
第二十六条 至少每两周收交、批改作业一次。在作业中发现学生的共同错误,教师应在辅导时或课堂上进行统一纠正。收交作业应有详细纪录,对批改的作业,每次应给出成绩并记录在记分册中。
第二十七条 对潦草、马虎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应退回学生令其重做;对作业中的错误,应要求学生改正;对抄袭作业的学生,本次作为缺交,并给予批评,限令其重做补交。对不交作业的学生严格按《16877太阳集团考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章 辅导答疑
第二十八条 教师要开展课后辅导、答疑工作。要及时征求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教学效果和发现教学中的问题,以便改进教学工作。
第二十九条 辅导不是课堂教学的重复,而是课堂教学的补充。辅导的主要内容是: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困难,介绍学习方法,同时进行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的教育。
第三十条 辅导应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章 教研活动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和专业团队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学术、教学研究活动,每次活动要认真作好记录。
第三十二条 各系(部)和专业团队应根据教学需要,组织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研究课等,开展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重心的教学研究及改革工作,力求获得一定的教研成果。
第三十三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以及校际间的学术、业务交流活动。
第十章 教学检查与总结反思
第三十四条 教学检查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对教师授课过程和各教学环节的检查,形成信息反馈,以利于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先进的教学经验,也有利于对教师的考核。教学检查由教务处或系(部)负责组织,一般在每学期期初和期中进行。
第三十五条 任课老师要虚心接受教学检查,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一)开课前,任课教师应将授课计划、教案收集整理以备检查,备课量根据《16877太阳集团教案编写规范》要求书写;
(二)在期中教学检查前,任课教师还应准备好以下资料:布置作业次数、批改作业次数、学生完成作业情况、教学进度是否按规定计划执行、进度超前或滞后的原因等;
(三)实践性教学的指导教师应准备好各类教学大纲、设计任务书(或指导书)、实习的具体安排、实习日志等教学文件。实习实训的准备和完成情况,实习报告的批改情况,设计、答辩的准备是否组织严密,辅导是否及时准确,评分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等。
第三十六条 教学总结与反思。主要包括:
(一)每学期教学工作结束后,各系(部)应对本学期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反思。通过总结反思,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好的经验,明确下学期改进教学工作的努力方向。
(二)任课教师的教学总结应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工作量、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学效果、考核情况分析、批改作业、课外辅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本学期教学工作中有哪些成功的经验和不足等内容。还应对本人的教学工作态度、执行规章制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遵守教学工作纪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等方面进行总结。
(三)学期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各类表格,以便存档和备查。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解决方案,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自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起实施,原《16877太阳集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院教字[2006]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