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更加真实的统计毕业生就业数据,促进我院就业工作的开展,我院2019届普通大专(含五高)毕业生一律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前,须到本系部登记就业单位信息,领取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一份,学生一份,就业处留存一份,一个毕业生一个协议书编号;
二、毕业生之间不得交换使用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复印无效;
三、若毕业生违约,须向学院就业处出具就业协议书原件和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协议函或辞职证明,经所在系书记签字盖章后方能到就业处领取新协议书(新协议书编号网上将更新),因各种原因伪造协议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就业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