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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校外助学中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7日 10:28 浏览次数:

应用型专业自学考试校助学中心是西南科技大学办学规模的延伸和扩展,是西南科技大学教学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展、规范管理应用型自学考试校外助学中心是西南科技大学成教院和校外助学中心共同发展的需要。为了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管理工作按规则有秩序进行,特制定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校外助学中心的基本条件

1、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基本教学设施,如教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等。

2、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或具体的经费筹集措施。

3、有一支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并有一支与招生数量要求相对合理的管理人员队伍。

4、助学中心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热爱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具有较强组织和管理能力。

5、助学中心原则上设在国家正式批准的大中专院校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联合办学协议

联合办学单位首先必须与西南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签订联合办学协议。联合办学单位必须履行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协议签订的有效期为本届学生。

三、校外助学中心兼职教师聘任要求和聘任程序

1、聘任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助教以上职称。

(2)了解本专业本学科最新动态,并具有从事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经历。

(3)具有高等教学方面的知识,热爱自考事业,熟悉自考规律,教学效果良好。

2、聘任程序

(1)教学助学中心初审毕业证原件和省人事厅颁发的职称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注审核人姓名,加盖助学中心印章。

(2)填造兼职教师名册和讲授课程名称。

(3)助学中心将上述材料送西南科技大学自考办复审,自考办收到资料后及时对兼职教师资格进行核审,并在开课后一个半月内到助学中心进行教学效果调查,在两个月内批复兼职教师名单。如果两个月内校自考办仍未批复,可视为同意。

四、招生工作

应用型自考招生宣传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进一步扩大生源,积极、稳妥地发展自考事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做如下规定。

1、招生宣传

校外助学中心的招生宣传资料应送西南科技大学自考办审查方能印制,其内容与西南科技大学自考办统一制定的招生简章相一致,不能为了盲目扩大生源做任何虚假广告,以免造成不良的后果,影响助学中心形象,损害西南科技大学及自学考试事业的声誉。

2、新生注册工作

(1)新生注册时间:春季每年1~4月,秋季每年7~10月,具体时间按西南科技大学自考办通知为准。

(2)助学中心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西南科技大学自考平台,完成新生的基本信息录入、照片采集、信息校对等工作;

(3)助学中心应及时进行学费的催收,未交清学费的不能进行注册。

(4)新生注册结束后,助学中心需将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后的注册确认单按准考证号排序交西南科技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

3、网上报考工作

(1)考生报考前需开通网银,登录四川省考试院网上报考系统进行报考。

(2)助学中心在每次报考工作开始前,务必派专人主动与当地市州及相关县(市、区)招考办联系,沟通协调预计报考人数,协助做好组考工作,确保考试平衡实施。

(3)网上报考开通与截止时间请查看每次报考通知。

4、统考课成绩查询

统考结束后一月左右,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会公布当次统考成绩,助学中心可直接登录自考平台查询。若考生对当次统考成绩有异议,在统考成绩公布后一周按省考试院公布的查询渠道申请查分。

五、教学工作

1、开考专业

各助学中心开考的专业原则上应是西南科技大学主考的专业,可根据办学条件选择适当的专业进行申报。如果确有必要举办非西南科技大学所主考的专业,需由西南科技大学向省考试院申请批准后方可招生。

2、教学管理

(1)各助学中心在每期末根据自考办下发的开课目录及授课计划,安排下期教学工作,不得任意减少课时,统考课时严格按计划执行,省考课原则上执行下发计划。

(2)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①任课教师要按时上下课,违反规定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②任课教师不能自行调课,确需调课的应提前两周办理调课手续并注明补课时间,经助学中心领导批准后方能调课。

③要求助学中心任课教师写好教案,填写教学日志,并存档备查。

3、对学生考勤要求:校外助学中心应建立班辅导制度,班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考勤,凡缺课达1/3以上的,取消省考课考试资格,参加重修。各课省考课考试成绩,按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计入总分。

4、省考课要求

(1)自考课程分省考和统考,教学要求标准应该一样,不允许出现"重视统考,轻视省考"的现象,以确保学生培养质量。

(2)省考课严格按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学时数组织教学。

(3)省考课由西南科技大学自考办统一安排组织,学校对省考课做到"四个统一":

①统一出题标准。题型和题量与统考课一样。

②统一出A、B两套试卷。

③统一考试时间。省考课的考试时间由各助学中心报自考办协调后统一安排,考前30天公布。

④统一考试纪律。考试一律采用闭卷,单人单座,每一考室安排两位监考教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要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在省考课考试期间,自考办将组织各教学学院到各助学中心进行巡考、监督。

(4)省考课阅卷及成绩归档:各助学中心省考课由任课教师按规定批改成绩,并在考试结束后15天内将考生的成绩用成绩报告单书面一份,电子稿一份报学校自考办,再由校自考办按省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格式生成成绩库,并将成绩盘和加盖学省考办印章的成绩册交省考办进行归档。省考办不打印省考课课程合格证书。凡未按四川省自考办专业计划组织考试的省考课成绩,学校自考办一律不予认可。

5、教学检查

为了检查各助学中心的教学质量,自考办与各助学学院每学期不定期到各助学中心听课,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确保教学质量。检查的时间不事先通知,请各助学中心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抓好教学质量。

6、教材征订

根据教育部教考办[1999]22号文件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为了满足教学和考生的自学需要,保质保量地按时教材到位,各助学中心教材按教学计划要求直接向国试书业征订。

六、考籍管理

各助学中心应用型专业考试学生的考籍采用电子注册管理的办法。

1、建立考籍。考生参加应用型专业考试统考合格一科以上者,省考办即为其建立考籍,考籍内容包括学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和所有考试合格课程的成绩等资料。

2、建立考籍袋。各助学中心应给每一个考生建立考籍袋,考籍袋中包括以下内容:报名登记表一份、准考证号、姓名、所有考试合格课程的成绩记载表、减免考课程申请书、考籍异动情况记载表,独立本科段考生还应包括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3、建立考籍袋的时间:该工作应于新生第一次报名结束后20天内完成。往届生在每次考试结束后40天内及时建档。

七、课程免考规定

1、课程免考的基本原则: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退学生、肄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在籍考生报考第二专业且参加自学考试至少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相关课程的免考。

2、课程免考的具体规定:详见2003年版《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考生手册》第七章课程免考部分内容。

3、申请免考的程序:

(1)申请时间:上半年2月底前,下半年8月底前。各助学中心接受考生根据省考办的免考规定提出的免考申请,考生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并按规定交纳课程免考审定费。

(2)各助学中心接受考生的免考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将考生的免考材料上报学校自考办。

(3)学校自考办在报名结束后的20天内,对助学中心的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汇总后交省自考办。

(4)省考办接受学省考办上报材料后一个月内对考生材料进行终审,对合格者印发《课程免考证》一份,对不符合课程免考规定的材料签署具体意见后退回学省考办,省考办返回到各助学中心,以便助学中心通知考生。

八、考风考纪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为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象和西南科技大学自学考试办学声誉,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是各校外助学中心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各助学中心要认真组织考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西南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安全防范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西南科大成字〔2008〕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的通知》(西南科大成字〔2009〕14号)等文件,应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增进学生素质教育、培养良好学风;要特别注意对考生的社会公德教育、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修养教育,树立健康的考风。在每一次考试之前均应对考生专门进行遵守考场纪律的教育,考试时应有助学中心的负责人和班主任带队到当地考办指定的考点组织考试,并及时与考场工作人员沟通,处理偶发事件,保证考试顺利进行。若考试中发现有严重舞弊行为,影响极坏的,取消助学中心年终评选先进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九、交费事项

1、收费标准: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

2、交费时间:

(1)学费:春季学生最迟在每年七月放假前交清,秋季学生最迟在次年一月放假前交清,同时需附交费考生名单(含准考证号、姓名、专业等内容)。

(2)第五学期学费:助学中心上报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后,根据实际的上报科次,于最近一次毕业办证前交清。

(3)转免考费:助学中心上报转免考成绩后,根据实际的上次科次,于最近一次毕业办证前交清。

3、交费方式:

(1)汇款方式:助学中心将应交款项汇至西南科技大学后,将汇款总金额与明细告之自考办相应老师,待金额到帐后,由我校计财处开具发票返回助学中心;

(2)现金方式:助学中心先至自考办相应老师处打印交费清单,然后至学校计财处开具发票,交纳现金;

4、返款办理流程:

(1)助学中心提供办理返款所需的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书面信息,并在材料上加盖学校财务部门鲜章;

(2)在全额学费发票开具后,自考办根据联合办学协议向学校计财处提出返款办理申请,经学院领导签字确认,报学校计财处办理;

(3)助学中心收到学费返款后,及时开具返款学费发票,单位为“西南科技大学”,项目名称为“学费”或“联合办学学费”,寄回西南科技大学自考办相应老师处,以便冲帐。

十、毕业答辩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及毕业证办理

1、 毕业答辩:考生在全部完成理论学习且考试合格者即可申请进入毕业论文程序,校外教学单位应与西南科技大学联办学院及时安排论文的开题,安排论文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指导。校外教学点按照自身工作安排和毕业答辩成绩上报的时限,提前20天向学校自考办提出毕业答辩工作申请。

2、 实践性环节考核: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原则上在西南科技大学校内安排进行,收费标准按照西南科技大学当年自学考试招生简章执行。

3、 毕业证办理:

(1)毕业证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办理;

(2)学生理论课、实践性环节考核全部合格,毕业答辩合格;

(3)规定时间内毕业资料准备完整;

(4)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办理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于每年7月10日、1月10日后由各校外办学点集中领取。

十一、学位申请

1、申请学位的条件:

(1)学生申请学位在毕业后两年内有效,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

(2)政治思想鉴定合格,平均成绩达65分以上。(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3)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有考试作弊、抄袭他人成果等严重违反学术诚信者;

(2)在读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以学校违纪处分决定为准)或在读期间,触犯刑法受到处罚者;

(3)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3、申请学位的时间:

上半年:每年3月发文申报,4月上旬上报材料,省学位办6月初审核并下发批复文件;

下半年:每年9月发文申报,10月上旬上报材料,省学位办12月初审核并下发批复文件

4、申请程序及应提交的材料:

(1)自考本科毕业生向各助学中心递交个人申请材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学籍表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四川省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与毕业证书相同的2吋彩色照片2张。

(2)各助学中心整理、汇总数据,向西南科技大学自考办提交:个人申请学士学位材料、学位申请表、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名单、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成教本科毕业生标准报表、报教育部标准表、与毕业证书照片相同的电子照片(≤10K;以身份证号.jpg命名;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及西南科技大学校学位办临时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二、目标管理

管理也是生产力,为了对各助学中心工作进行较为科学合理的客观评价,我们对各助学中心实行目标管理。

1、教学计划(5分):严格执行自考办下达的统考课和省考课教学时数,没有短缺学时,与承办院、系和自考办配合良好。

2、兼职教师(5分):符合学历要求,符合职称要求,责任心强,教学效果良好。完全由学校本部老师上课的得满分。

3、管理管理工作(30分):

(1)负责人勇于开拓,创新能力强,助学中心工作卓有成效(5分);

(2)管理人数:150名学生以下,1~2名专职管理人员;200~500名学生,3~5名管理人员(5分);

(3)报名、报考准时且无差错(10分);

(4)毕业答辩组织有序,转免考资料、毕业资料审核清楚,材料规范,上报及时(10分);

4、教学工作(25分):

(1)规章制度健全(4分);

(2)授课计划规范(2分);

(3)对考生进行了思想品德和考风考纪教育,考试中违纪现象较少(5分);

(4)学生听课出勤率高,课堂纪律良好,能有效地协助教师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4分);

(5)省考课教学、考试严肃认真,无教学事故(4分);

(6)能督促教师填写教学日志(2分);

(7)考生对教学助学中心教学工作反映良好(2分);

5、招生人数(15分):每10名学生计2分。

6、交费情况(15分):按时交清各项费用。若有欠费,酌情扣分。

7、总结(5分):每个助学中心每学年要求有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交学校自考办,无此工作不得分。

8、评优:西南科技大学每年召开自学考试校外助学中心工作会,对评估得分较高的优秀助学中心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依次给予表彰和奖励。其表彰和奖励的名额数由西南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决定。

十三、本细则从二0一三年元月执行。

十四、本细则由西科大自考办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