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天职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5日 16:47 浏览次数:
第一条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是学院从事职业技术教育、服务社会、加强办学社会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对于促进我院的教学、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有重大意义。为加强组织和管理,规范我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性质是:对社会各阶层从业人员进行职(执)业资格等级评定、岗位技术能力等级界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任务是:对社会各阶层人员进行职(执)业资格和岗位技术的教育、训练、认证和鉴定。
第三条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关证书具有权威性,是从业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依据,也是从业者职(执)业能力和岗位技术能力的重要标志。学院继续教育部必须积极主动维护它的权威性和肩负起相关法律责任,必须遵守客观、公正、公平和公开的鉴定原则,严肃认真地履行培训、认证与鉴定职责。
第四条 学院继续教育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川--065所)具体负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主持制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发展规划、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等。各教学系部及实训教学部大力配合。
第五条 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教学管理、教学组织、考试安排,考务管理、考籍管理由继续教育部负责。
第六条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开班前,应制定详细的教学和考试方案,必须加强过程监控,考试过程中要严明纪律,对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必须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尤其是报名资料、考场安排资料、监考老师和考评员聘任资料、证书发放资料等要确保收集齐全,以备各项检查和考生随时查阅。
第八条 继续教育部开展对外企事业单位技能培训与鉴定业务,必须按学院合同管理办法对外签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合同,按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收取费用。
第九条 校外个人到校要求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原则上先到学院财务交费,然后根据工作安排分批次集中进行。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继续教育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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