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将开展凉山籍农村贫困在校大学生资助(由社会爱心人士捐助资金进行资助),请各班推选1名符合条件的同学参评,系部汇总后,召开办公会,将根据文件要求综合选定1名同学向学院推荐,最后由凉山州扶贫协会核准名额及享受学生名单进行资助。
一、资助对象
凉山籍考生通过高考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全日制专科(1-2年级)家境贫困的农村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家境贫困:
1、失去双亲,家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
2、家庭因特殊原因,造成经济严重困难的;
3、家庭经济收入低,无法完成学业的;
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无不良嗜好;学业成绩及综合表现相对较好。
二、资助标准
凡被批准为资助对象的,每人资助3000元/年。
三、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
请求资助的学生书面申请,申请书必须如实写明申请原因、家庭情况;并填报下面申请表格。
学生家庭所在地组、村、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书上的学生家庭情况签署明确意见(学院选定推荐名单后,再盖章)。
2、高校推荐
学院将综合评定,选出2-3名贫困学生推荐上报。由所在系出具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介绍。
3、审定程序
学生申请及相关材料交所在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选定,带回家庭所在地组、村、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书上的学生家庭情况签署明确意见后交回学校,由学校统一寄送到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由协会审定名额及名单后,申请人到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助学金。
四、系部报送截止时间
2016年5月10日前。
五、受助学生义务
1、如实反映个人和家庭情况;
2、每次收到助学金,须在收款凭证签字并向捐款者致信感谢;
3、刻苦学习,每学期末,写信并附上该期学习成绩册复印件给捐款者,报告一学期学习生活情况(成绩册复印件寄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
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追回助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