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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节选)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6日 17:04 浏览次数: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实施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移民局,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实施教育扶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教〔2015〕230号),为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2016年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下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二)申请审核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采取每学年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须加盖注册印章)、中央部属高校或跨省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扫描件。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年申请仅需提交当学年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年资助。

2.高校审核(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有关省内地方属高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录取时间、在读学历和学制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是否在籍在读等)和学费标准进行审核提交。在省内中央部属高校、省外高校就读的学生在线申请后,直接进入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

3.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县级教育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审核确认后,由县级教育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汇总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公示名单,在县级教育网站及各镇(乡)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填报公示情况,提交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

(三)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发放,由生源地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资金发放完成后,由县级教育部门在资助系统中填报资金发放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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